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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terms Of access

第1条(目的)

此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为株式会社(株)三韩C1(以下简称"公司")与使用顾客(以下简称"会员")之间以公司提供的服务加入条件及使用相关条款.

第2条(使用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 ① 本条款包括本公司所有欲使用服务的用户,在服务菜单及公司公告或其他方法通知客户,从而产生效力. 条款的上传可以在圣火产业(信息保安解决方案,韩国)网站上进行确认.
  • ② 公司发生合理事由时可变更本条款,如变更条款,须及时提前通知.

第3条(约官外准则)

关于服务使用,应用该条款,对于本条款中未明示的事项,适用于《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等相关法律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

第4条(用语的说明)

  • ① 在本条款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
    • 1. "使用顾客"是指使用会员制服务的用户.
    • 2. "使用合同"是指与服务使用有关的公司与使用顾客之间的合同.
    • 3. "使用者编号(ID)"是指会员为区分会员和利用会员的服务而选定会员,公司认可的英文和数字的组合.
    • 4. "秘密编号"是指确认与使用顾客赋予的用户编号一致的使用顾客身份,为了保护使用顾客的权益而选择的文字和数字组合.
    • 5. “解除"指的是公司或会员解除使用合同.
  • ② 在本条款中使用的用语定义为除第1项规定以外,由相关法令及服务介绍规定.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 ① 使用合同为,对欲使用客户的本使用条款内容,同意并申请使用,由公司同意成立.
  • ② 对本使用条款的同意,申请时按下DOO Dream网站的"同意"按钮,以表示意思.

第6条(服务使用申请)

  • ① 想要使用本服务的用户可提供公司要求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会员身份注册后使用.
  • ② 所有会员必须提供会员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才能使用服务,非实名时,服务使用受到限制.
  • ③ 会员必须实名注册.
  • ④ 盗用他人名义(姓名或身份证号)进行使用申请的会员ID无需事先预告即可被删除,根据相关法令可以受到处罚.
  • ⑤ 公司对使用本服务的会员可按等级分类,对服务使用有等级.

第7条(个人信息的保护及使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实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及使用,将适用相关法律令及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但是,公司对因用户的归责事由而暴露的信息概不负责.

第8条(使用申请的承诺和限制)

  • ① 公司根据第6条的规定,对申请使用的顾客,在业务执行上或技术上无障碍时,同意使用服务.
  • ② 公司对以下事项不答应.
    • 1. 以他人名义申请或姓名并非实名的情况
    • 2. 添加虚假文件或填写虚假内容申请者
    • 3. 根据信用信息的利用与保护法类,PC通信,网络服务的信用不良者记录在案的经友
    • 4. 申请妨碍社会安宁秩序或微风良俗时
    • 5. 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登记为PC通信,网络服务不良用户时
    • 6. 其他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未得到满足时
  • ③ 公司在服务使用申请属于以下各号时,对申请,可保留承诺,直至承诺限制事由解除为止.
    • 1. 公司没有足够的设备时
    • 2. 对公司技术有影响时
    • 3. 因其他事责任事由无法获得批准时
  • ④ 公司如按规定使用申请不被批准或限制使用时,应立即通知使用申请客户.
  • ⑤ 公司在使用申请客户为未成年人时,可根据另行规定限制其同意.

第9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① 公司在认为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正当时,应立即处理. 但是,当无法立即处理时,须向会员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其事由和处理日程.
  • ② 公司根据公司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有义务保护使用顾客的个人信息.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合法程序时,可以不这样做.
  • ③ 公司无视第2项规定,超出告知或明示范围,使用顾客个人信息或欲向第3方提供个人信息时,须向相关会员个别通知并获得同意.
  • ④ 公司为了持续稳定服务,在设备发生故障或丢失时,立即进行修理或修复. 但是,在天灾地变,紧急事态或其他不得已的情况下,可能会暂时中断或终止服务.
  • ⑤ 公司在使用合同的签订,合同事项的变更及解除等与会员的合约相关程序及内容等,需要给会员提供便利.
  • ⑥ 公司在会员事前同意下,制作会员全体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并可使用,通过服务可向会员电脑传送Cookie. 这种情况下,会员可以更改拒绝接收Cookie或对Cookie接收信号进行警告的电脑浏览器的设置,变更Cookie的设定变更服务使用是会员的责任.

第10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①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要做如下行为.
    • 1. 否定使用其他会员的ID及密码的行为
    • 2. 使用,复制,处理,翻译或制作通过使用该服务获得的信息的衍生作品,以及该成员的个人使用,以复制,执行,广播,展示,分发,
    • 3. 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 4. 侵犯公司著作权,第三者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 5. 给别人分发违反公共秩序,道德和习惯的信息,文章,数字,声音等.
    • 6. 承认与犯罪有联系的行为
    • 7. 注册或散布与服务有关的设备故障或信息等引起混乱的电脑病毒感染资料的行为
    • 8. 传输可能干扰服务的稳定操作的信息或者根据接收者的意图传输广告信息
    • 9. 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团体等有公信力的机构要求改正的行为
    • 10. 违反选举法的行为,受到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警告或纠正命令
    • 11. 违反其他关系法令的行为
  • ② 会员须遵守本条款中规定的事项和服务使用指南或注意事项,并遵守公司公告或另行布告的事项.
  • ③ 会员在未得到公司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利用服务进行营业活动,对违反此规定所发生的结果,公司概不负责.
  • ④ 会员对此类营业活动,要求公司给予损害赔偿.
  • ⑤ 会员不能将服务的使用条款,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赠送给他人,不能将该服务作为担保提供.
  • ⑥ 会员如未得到公司的事先同意,将无法使用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及功能.
  • ⑦ 公司在使用顾客访问或利用电子签名或ID等要求阅览或更正个人信息时,应确认本人身份,并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
  • ⑧ 公司在使用客户的代理人访问,要求阅览或更正时,可要求出示显示代理关系的凭证.
  • ⑨ 公司必须就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顾客的意见,并制定处理不满的程序.

第11条(服务使用时间)

  • ① 使用服务时,只要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没有特别的障碍,原则上全年无休,1日24小时营业. 但是,公司为了系统定期检修,增设及更换,可在公司指定的日期或时间内暂时中断服务,因预定工作导致的服务暂时中断通过网站提前通知.
  • ② 公司因无法控制的理由导致服务中断的情况(系统管理者的故意,无过失的唱片障碍,系统下载等)无法事前通知他人(PC通信公司,机内通信企业等).

第12条(用户ID管理)

  • ① ID(ID)和密码相关的所有管理责任都由会员承担.
  • ② 如果自己的ID(ID)被不正当使用,会员必须向公司通报事实.

第13条(物的管理)

  • 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以下各号相关内容或资料或拒绝注册.
    • - 给其他会员或第三者以严重侮辱或损害名誉的内容时
    • - 散布或链接违反公共秩序及微风良俗的内容时
    • - 非法复制或助长黑客侵入的内容时
    • - 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时
    • - 客观认定与犯罪有联系的内容时
    • - 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者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 - 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内容原则或不符合公告栏性质者
    • - 判定违反其他关系法令者

第14条(对留言物的著作权)

  • ① 会员利用服务获取的信息不得任意加工,销售行为等服务上的资料用于商业用途.
  • ② 公司在会员上传或登记服务内的内容物,上传内容等被判定属于第13条各号时,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删除或移动或拒绝登记.

第15条(提供信息)

公司对会员在服务使用过程中被认为有必要的各种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信等方式向会员提供.

第16条(广告刊登与广告主的交易)

  • ① 公司可以向会员提供服务的服务投资基础的一部分是通过广告刊登获得收益. 会员同意使用服务时出现的广告夹子.
  • ② 公司不负责会员参与服务上登载或通过本服务进行广告主促销活动或通过通信或交易产生的损失和损失.

第17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会员要解除使用合同时,会员本人必须使用在圣火产业网页内的"注销会员"菜单进行注销.

第18条(服务使用限制)

  • ① 公司会员在服务使用内容中违反本条款第 10条内容或在以下各号中限制使用服务.
    • 1. 使用妨碍美风良俗的庸俗ID和别名
    • 2. 给其他用户带来严重侮辱或妨碍服务使用时
    • 3. 妨碍其他正常服务运营时
    • 4. 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等相关公共机关提出纠正要求时
    • 5. 非法网站
    • 6. 上传常用软件或下载文件时
    • 7. 刊载违反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审议细则第7条的淫秽物者
    • 8. 包含以执行反国家行为为目的的内容者
    • 9. 擅自复制有著作权的文章或上传mp3的情况
    • 10. 散布引起信息通信设备故障或信息等破坏的电脑病毒程序等时
  • ② 根据上述使用限制规定,对使用服务的会员,无需另行通知,仅可根据不良用户处理规定采取暂停服务,停止使用,解除使用合同等措施.

第19条(损失赔偿的范围及请求)

  • ① 公司在会员从服务中受到的损失有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或会员故意或过失时不给予赔偿.
  • ② 公司在电子商务中主打和一般主打时,如是相应服务使用会员,则不可抗力发生时,须遵守上述1项规定.
  • ③ 会员使用服务时,因非法行为,公司除相应会员以外,还从第三方获得损害赔偿,诉讼等各种异议,相关会员必须为公司免责而付出努力,如果公司不能免责.

第20条(免责事项)

  • ① 公司因天灾地变,战争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可免除服务责任.
  • ② 公司如因基干通信事业者停止电气通信服务或不正常提供导致损失,则免除责任.
  • ③ 公司对服务用设备的保修,更换,定期检查,工程等不得已原因造成的损失将免除责任.
  • ④ 公司不对会员的归责事由引起的服务使用障碍或损失负责.
  • ⑤ 公司因用户的电脑错误发生损失时,或会员不实填写个人信息及电子邮件地址导致损失时不承担责任.
  • ⑥ 公司对会员在服务上刊登的各种信息,资料,事实的可靠性,准确性等内容不负责.
  • ⑦ 公司对会员间或会员与第3者相互提供服务进行物品交易(包括无形物品)时发生的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 ⑧ 公司向会员免费提供服务的使用,任何损失都不负责.

第21条(审判权及纠纷调整)

  • ① 本条款中未明示的事项请遵循电气通信事业法等相关法令.
  • ② 服务使用,公司与会员间发生纠纷时,为解决双方间的纠纷,诚实协商后,非起诉不可.
  • ③ 因使用服务而发生的纠纷,如果提起诉讼,管辖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法院将作为管辖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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